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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丨海关总署公告年第

发布时间:2022-8-22 16:50:29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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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自年1月1日起,无进口注册备案的产品为非正规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号,以下简称《注册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于年4月12日公布,将于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于关于注册编号标注及包装标签标识管理方法如下:

年1月1日起生产的输华食品,应当在输华食品的内、外包装上标注在华注册编号或者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的注册编号。

《管理办法》关于包装和标签、标识的要求,适用于自年1月1日起生产的输华食品;年1月1日前生产的输华食品包装和标签、标识要求适用于原规定要求。

其次,关于标签要求,《办法》规定:

进口保健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的中文标签必须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加贴。进口食品内外包装有特殊标识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进口以后在国内二次分装的产品,是没有在华注册的资质保证的!以最小销售包装从国外原装进口的,才可以在产品包装上印制在华注册号。

纳御利IV内包装袋(标记产品在华注册号)

纳御利IV外包装盒(标记产品在华注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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