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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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4-16 14:31:12   点击数:
流动厨师经体检合格并在当地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登记后,方可承办农村集体聚餐活动

山东省食药监局与省食安办日前印发《山东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督办法》,确定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实行报告制度,农村集体聚餐50人以上的,举办者应在活动举办前3天向村(居)委会报告

“农村集体聚餐的几种形式中,农村流动厨师上门制作食品的安全最难掌控”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为此,我省要求对承办农村集体聚餐的流动厨师实行登记管理经体检合格,填写《农村流动厨师管理登记表》,在当地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登记后,流动厨师方可承办农村集体聚餐活动举办者、餐馆和流动餐车负责人不报告集体聚餐活动、使用不具备上岗资质的厨师擅关于食品安全的知识自操办集体聚餐宴席,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和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农村集体聚餐是指在乡村非餐饮服务经营场所,举办者自办或餐馆、流动餐车等餐饮服务提供者上门承办,参加人数较多的各种宴席及餐饮活动,因一直以来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目前,我市广大农村地区的婚丧嫁娶很多还是采用在村里或家里集体聚餐的形式,农村流动厨房比较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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