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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仪阳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题培训课程

发布时间:2023-5-14 16:06:30   点击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作出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依法配备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年11月1日实施)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设立主要负责人以及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依法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行为及其监督管理。

同时《规定》中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组织对本企业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对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进行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并对培训、考核情况予以记录,存档备查。

为了帮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准确理解、贯彻执行《规定》中的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提升企业相关责任人分析研判潜在风险,及时采取处置措施,消除风险隐患,有效提高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年3月23-24日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

此次培训,通过深入解读《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相关要求,讲解《规定》出台背景、法律依据,及相关问题的解答,阐明食品生产企业需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依法配备与企业规模、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等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岗位职责。结合企业实际,落实自查要求,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通过《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方法与控制》的讲解,让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进一步理解、掌握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自查的方法,如何将检查条款落实运用到企业的自查开展工作中,通过现场答疑、互动,进一步加深学员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自查的理解和掌握。

通过《餐饮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方法与控制》的讲解,对餐饮相关的法律法规、管理规章及标准要求等方面进行细致讲述,同时对餐饮食品安全风险点结合行业实际作业分别从红线管理、严重项管理、原材料采购与接收、食品储存、食品制备与分餐、现场清洁与消毒、个人健康与卫生、设施设备及虫害控制与参加学习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进行深入的探讨交流。

通过《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及案例解析》的讲解,列举了近年来常见的食品标签投诉,阐明了标签瑕疵与不合格的界定,将通用标准要求结合实际案例进行逐一说明,使参训学员对预包装食品标签有了系统全面的认知。

通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必备知识》的讲解,对于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需具备的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知识进行解读、举例和说明,加深了学员对食品安全知识的理解和运用。

本次培训,使参训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学习掌握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提高了餐饮、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防范能力,有助于企业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履行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岗位职责,有效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

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位于西安市北二环梨园路和生国际食品交易中心,是一家专门从事食品、水质、环境检测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公司实验室面积约平米,拥有高级工程师6人、中级工程师(含同等能力)22人、及相关专业高素质技术人员余名。公司现已通过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证、CATL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认定、取得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管理体系通过了GB/T-/ISO:《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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